三十四年正月乙酉,谕江南巡抚:“亟宜耕耨田亩,令土瘗蝗种,毋致成患。”
七月乙丑,以董安国为漕运总督。
八月辛丑,工部奏请遣大臣阅视河工。得旨:“阅视河工,原欲查核有无浮冒情弊及堤工坚固与否。侍郎赵山等往阅河工,将总河并未修理之处反称工程坚固,如此则阅视何益。今虽再遣大臣,不谙水性亦照前人所行而已。赵山等着严处议罪。以后阅河,着永行停止。”寻部议:“赵山应革职,交刑部。”得旨:“赵山着为章京效力。”癸卯,河道总督于成龙丁父忧,命回旗守制。
十一月乙丑,原任河道总督,丁忧于成龙条奏河工事宜。上谕大学士等:“朕于河务留心日久,曾屡经阅视河道并详察河图,今观于成龙奏言,龙王闸底渐虚,应于五空桥等处建闸。又高家堰运料甚难,应开坝行运。所言皆当,先靳辅亦曾请浚小河运料,此仍依靳辅所奏行方善。此本可发现任总河,如于运道民生实有裨益,则一面估计兴工,一面具奏。倘有不可行处,亦着逐一确议具奏。大约清水势盛,足以荡刷黄河积沙,始得通流,不至壅遏。若淮弱黄强,黄水倒灌,则河工往往淤滞。朕先阅河时亲至高家堰遍察情形,故悉其要领。”
十二月乙巳,蠲免江南等省三十三年以前逋赋。
三十五年二月丙午,改江南里河同知为江南通省管河道,高家堰同知为山盱同知。
九月甲寅朔,以淮、黄秋涨,发粟赈邳州等州县卫。
十二月癸巳,免江南上元等三县水灾额赋有差。
三十六年正月己卯,免江南淮、扬、徐三府州去年水灾额赋。
六月庚戌,裁江南京口水师总兵官,改设副将,属京口将军。辖标下三营,裁右营,归并中、左二营。
十月癸亥,免江南海州等二十一州县卫水灾额赋。
十二月,免江南山阳等县被水灾额赋。
三十七年正月辛未,工部议复:“漕运总督桑额等奏,会勘开浚下河。一、高邮之水势宜分;一、车儿埠入海之口宜开;一、丁溪入海之口宜通;一、小海场入海之口宜开...
(全文)江苏省通志稿大事志(一百五十)八月癸丑,以周天成为工部右侍郎,督理苏州等处织造。丙辰,总督马国柱奏报江南旱灾,谕速救济。十月庚子,免沛县六年至八年份水灾逋赋。戊申,令江宁仓差归并于西新关。甲寅,以御史……
江苏省通志稿大事志(一百五十一)七月戊午,更定乡、会试额数,均减其半。九月壬寅,苏松巡按王秉衡以索诈盐法道书役等银两,革职逮讯。十二月己卯,以姚延著为江南按察使。十六年正月丁巳,江宁巡抚张中……
江苏省通志稿大事志(一百五十二)十二月丙寅,当涂、高淳新垦湖地,以难耕种豁免前升科赋额。四年二月癸亥,转郭鸣凤为江南左布政使。是月,免江南太仓、崇明、上海、通州、海门等五州县去年份水灾额赋。三月丙……
江苏省通志稿大事志(一百五十三)四月己卯,以江南连年水旱相仍,灾伤甚重,旧欠钱粮暂行停征。辛巳,以江南事繁,一切陈积事件,于定限外再宽限一年,命地方官料理完结。甲申,裁江南海门县,归通州管辖。乙巳,令侍卫吴丹……
江苏省通志稿大事志(一百五十四)十二月,免江南海州等水灾额赋。十八年正月,免江南宿迁、桃源二县去年水灾额赋十之三。四月壬午,河道总督靳辅奏:“清水潭屡塞屡冲,山阳、高邮等七州县田亩淹没。臣筑东西长……
江苏省通志稿大事志(一百五十五)四月己亥,免江南徐州去年被水灾额赋。八月辛丑,宿迁县士民陆尔谧等叩阍,言县有暂加三饷、缺额丁银、缺额粮地及旷土虚粮四项包赔之苦,吁请豁免。户部以载在赋役全书,征收已久,应……
江苏省通志稿大事志(一百五十六)第四十一卷清康熙(二)二十六年正月丙申,大学士等遵旨复奏:“臣等详问靳辅开浚下河、塞减水坝之处。据云,高邮州之南,两大减水坝自正月可塞至五月,其三小减水坝自正月可塞至三月……
江苏省通志稿大事志(一百五十七)十月壬寅,九卿等议复:“兵部尚书张玉书等奏,公阅河工,请将原任河道总督靳辅修筑之闸坝、引河、堤埽及建造挑浚工程有应留、应止、闭塞、增添之处,又黄运两河有受冲被刷应修筑者一并交与……
江苏省通志稿大事志(一百五十八)三十四年正月乙酉,谕江南巡抚:“亟宜耕耨田亩,令土瘗蝗种,毋致成患。”七月乙丑,以董安国为漕运总督。八月辛丑,工部奏请遣大臣阅视河工。得旨:“阅视河工,原欲查核有无……
江苏省通志稿大事志(一百五十九)五月庚午,命张鹏翮扈从入京。以陶岱署江南、浙江总督。癸未,改山清、盱眙河营守备为里河守备,添设高家堰河营、中河河营守备各一。七月甲申,河道总督于成龙奏:邵伯更楼、高邮九里……
江苏省通志稿大事志(一百六十)六月甲子,河道总督张鹏翮奏:“臣遵旨看视海口,将拦黄坝尽行拆去,河身开浚深通。于四月二十一日动工,至五月初九日完工开放,水势畅流,冲刷淤沙,旬日之间,深至三丈,宽及百丈有余,滔……
江苏省通志稿大事志(一百六十一)四十一年正月丁未,工部议复:“河道总督张鹏翮奏,运料河工程系前河臣董安国等奏请挑筑,迄今未竣。臣相度形势,运料河头起于檀度寺闸,久已筑坝堵闭。更访问土人,云运河高于运料河数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