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联合公布了北京市2014年度第十七批、2015年度第十四批、2016年度第十一批、2017年度第六批和2018年度第四批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的名单(文末有完整版名单)。在公布的137家取得免税资格的单位中,基金会仅有50来家,占比仅在四成左右。
据《公益时报》记者了解,截至2017年底,除去正在审批中的基金会和2017年新成立的基金会(在当时的政策下,新成立且未获得年检合格报告的基金会无法申请免税资格),北京市竟有五成的基金会没有取得免税资格。
能否取得免税资格,对基金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可以说直接影响着其未来的发展。那么,为何在北京这一社会组织格外发达的地方,会有一半以上的基金会没能取得免税资格?问题出在哪?未来又该如何缓解当前的困境?带着困惑与不解,《公益时报》记者日前采访了相关专家,希望通过专家的阐释,能给尚未取得免税资格的基金会一丝启示。
免税资格对基金会意义重大
众所周知,捐赠是基金会资金的主要来源。在募款工作尤为不易的情况下,免税资格对基金会的重要性究竟有多大?我们不妨看一个经典案例。
2008年,汶川地震激发了全国人民的捐赠热潮。由民政部主管的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发布的《2008年度中国慈善捐助报告》显示,2008年全国慈善捐赠总额达1070亿元。
据《中国公益基金会“抗税”实录》记载,在2008年期间,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接受了4亿元捐款,其中2亿元被拨付灾区,结余款有2亿元。按2008年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算法为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乘以税率(25或20、15)。于是,在2008年末,青基会算上其他收入与支出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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