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时二凶窃威福之柄,肆行杀戮,日至都堂
侵紊机政。
且前代官制之失也,始因
侵紊不止,事去所司,由是实领其职者久之而为虚名。
上屡申饬两司不得
侵紊,而节制既分,不相统一,宣抚司所欲行者,往往托以机密,不复关报,自是权始分矣。
然犹且别立解额,多于诗赋,而不相
侵紊。
帝屡申饬两司不得
侵紊,而节制既分,不相统壹,宣抚司所欲行者,往往托以机密,不复关报,自是权始分。
茶盐之法,朝廷利柄,自祖宗以来,他司不敢
侵紊。
日近州郡官额外添差至多,不唯冗滥,骚扰州县,实滋交结营私之弊,
侵紊官制,莫甚于此。
自今陕西军须经费,经略、转运司随路通管,其余职事毋得
侵紊。
伏望在京委御史台,在外委监司,常切觉察,敢或
侵紊者,弹劾以闻。
比年以来,官不守方,使得挠政,上下苟玩,名为遵扬,而实
侵紊法。
若于祖宗贻训格法实有冲改
侵紊者,可明具有碍是何条法奏知,更不施行。
二凶窃威福之柄,肆行杀戮,日至都堂,侵紊机政。
今又公然放纵,侵紊朝廷纪纲。
上屡申饬两司,不得侵紊。
其敛散有经,其操纵有权,宪禁详密,无敢侵紊。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