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增置
监苑者增置之。
嘉靖十五年议准、陜西苑马寺、每年清查
监苑牧养马匹、年齿壮实可用者、造册送巡按衙门备照。
凡马驹,岁籍其
监苑之数,上于兵部,以听考课。
可以增置
监苑者增置之。
其间善水草腴田皆隶之故其马蕃盛如此我朝定都北京、永乐四年、以陜西地宜畜牧、乃诏开设
监苑、其始规画。
我朝以陕右宜牧,设
监苑,跨二千余里。
若不早为凑处则
监苑渐虗。
及照
监苑文官、不谙军务、须委能干知兵武臣一员、遇冬提督操练、及又查得各处招募民壮义勇舍余。
论两事相须之利昭然可睹茶司之所易即监苑之所牧监苑之所牧即官军之所给非惟不相悖而反相为用。
国初,官马养于各苑马寺各监苑而已。
非惟监苑人马可保或遇虏患附近军民丁口头畜亦可收避况西人素勇敢善鬬待马政就绪。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