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参照《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定价办法》(发改价格规〔2021〕1455号),经研究,现就闽粤联网工程临时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闽粤联网工程临时价格实行单一容量电价制,容量电费为2。3亿元年(折算容量电价为115。0元千瓦年,含税),输送电量不再单独收取费用。
二、闽粤联网工程容量电费由福建电网、广东电网各分摊50,即各分摊1。15亿元,并相应纳入当地省级电网输配电价疏导。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闽粤联网工程具备成本监审条件后,在成本监审基础上核定正式价格。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2年10月19日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