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议:公置埔业,各人各出工本起盖行店屋宇,或瓦或茅;倘异日要移别处,创大基业,要将店屋退卖他人,须要漳人承顶,不得另卖别州别府等人。此系公议定规,不得移易,批照。
一、众等公议:抽出店地基二间与林伯元先生。又公议:抽出店地基一间与陈三台官。又公议:抽出店基一间与维吉先生。又公议:抽出店地基一间与江兴在。计共五间。此众等公踏付送,各自起盖行店,水远为业,立照。
一、公议:置一所公埔,原带屯租银一元零毫零正,递年共纳,照依店额均摊,不得推托,批照。
嘉庆十八年二月日。
同立合约管业契字人李金兴、吕蕃调、简亨政、邱乃辛、李火德、吕衍治
李炳生、李金兴、林本源、简长源
江排呈、廖士要、廖廷稳、陈漳合、李邱赵、李火德
第二六条规
尝思:祖尝之名不一,有前人遗业者,有后人津拈者。兹崇文一典从何来也?因干隆五十五年,有蕉岭人者呈请潮属开粤往台港口,予等一室捐赠有银数十余元,后因其事不竣除用外,仍收回有银十余元。斯时也,众叔侄咸曰:此银不若交麟江收放,倘得微利,就可鼓励崇文典可也。至今嘉庆九年间,麟江共交出有母利四百六十二元。噫此蝇头之银而得巨利,前所谓鼓励崇文者,其典不竟有所望乎!今而后愿叔侄毋生觊觎,毋图己,各要劳其心志,以共厥美,俾后生负笈从游时,切焚膏继晷,雪案云窗,乐效匡壁董帷,将由儒业而登黉宫,月桂之班由书室而为明堂,清庙之选,蛟腾凤起,虎步龙骧,此鼓励有方,斯文日盛,庶无负前人之厚望,后生之勤修也。是为序。
道光七年十月初八日,江南村居住叔侄往来台湾寄居,思念崇文资典,前倡置内埔庄水田一处并伙房一所,兹叔侄前来酌议,此典出息原系锺毓文才之举,有志上进者必要设立膏伙、花红等项,今将规条开列于左:
一、议:文武进庠者无论内外,每年崇文典内拨出膏伙谷六十石,作两季交于进序者均收,立规。
一、议:补禀者内...
(全文)台湾私法物权编(一百十七)计开:鱼鳅斗庄充公埔地一甲八分,东至周振三田园,西至周振三田园,南至游家并冯家埔园,北至吕传辉田园各为界。右照给佃人张简铭准此。光绪十八年闰六月初八日给县行。……
台湾私法物权编(一百十八)一、林凤仪捐银一百元一、陈凤岐捐银一百元一、本庄内案赔款剩余缴捐银四百元一、苏团芳捐银一千五百元一、蔡景熙捐银六百元一、叶祥孚捐银二百元一、……
台湾私法物权编(一百十九)知证人何陈氏代书人林拱禄立尽根绝契字人张聪明、张聪经第九转典契字立转典契字人叶胜记,有亲典过洪天恩、洪树煌等瓦店一座,址在西定下保道口西辕门街,年纳地租……
台湾私法物权编(一百二十)第四条:本社自光绪二十七年八月十五日起,不论新旧社员,概由社长赠给缔盘状执凭,以杜局外之人冒名顶替之弊;若本社员之子孙可以承继执存。第五条:今后凡有入会之人,宜将住所、姓……
台湾私法物权编(一百二十一)一、议:公置埔业,各人各出工本起盖行店屋宇,或瓦或茅;倘异日要移别处,创大基业,要将店屋退卖他人,须要漳人承顶,不得另卖别州别府等人。此系公议定规,不得移易,批照。一、众……
台湾私法物权编(一百二十二)一、每年如遇荒年旱时,收租照减。第三执照遇缺即补知府、署台湾府正堂朱,为给照事。本年十一月初八日,据业户石仰轩禀称:案蒙钧示,以竹仔街和丰店一所,前后两进,上月楼棚……
台湾私法物权编(一百二十三)咸丰元年九月日。给冢人立碑举人许超英贡生魏绍华、叶呈芳暨生监总理郊行铺户人等同勒石第一一义冢碑文盖闻脱骖赠丧,孔子有解组之义;掩胔埋骼,文王发施济……
台湾私法物权编(一百二十四)同治十一年十一月初十日谕。第二谕示钦加府衔、特授福防分府、调署台湾北路淡水总捕分府向,为饬遵事。案据中坜十三庄明善堂该绅董王国均、刘懋春、庄殿扬、宋椿相等禀复义仓一……
台湾私法物权编(一百二十五)计开:普济堂经理江序益,每年捐金五十元。香田祁经理锺会云,每年捐金四十元。修桥祀经理邱玉来,每年捐金十元。新观立会经理张肇春、曾石,每年捐金十元。……
台湾私法物权编(一百二十六)即日同中收过转典契内佛面银六十二大元正完足,再照。咸丰十年三月日。代笔人郑本立为中人郑大白知见人郑三省立转典瓦店契人郑宣箸第四起耕典水田契银……
台湾私法物权编(一百二十七)第二阄次房分得南畔外护厝连过水深井,至长房护厝后滴水及牛稠一所。南畔猪稠与长房对半一间。又配过朱家田一段,带抄封银一百三十二元零。典过朱家水田一段,带抄封银四元五角。配竹围外护……
台湾私法物权编(一百二十八)批明:抽起买杜永恐、林成兴、森明、杜腰等达有庄田共五段,契三宗,丈单一张;及买李妈恭本洲头前埔园一段,契一宗,丈单一张,议踏为嫡孙后生应得之额,别房不能混争,声明,照。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