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知县王垂纪、既经讯明湖北
匣费、由初彭龄误听生疑。
应支藩库
匣费项下银动工。
并将节年未解
匣费银两。
其每年应解京外帑利
匣费等项。
并外省盐规
匣费利息等项。
据称此项
匣费银五万九千余两。
匣费即盐商应酬各官之陋规。
应请将两淮欠解江苏安徽
匣费。
内有湖广
匣费布税充公等三款。
两淮运库欠解湖南盐道库
匣费银两、及先后酌拨汉岸各商应解缴银两。
此项
匣费银两、现存何处。
此项
匣费银两、现存何处。
已在司库存公
匣费内动给趱办。
现据舒常奏称、该省
匣费已全行禁革。
一、各省
匣费一百二十余万两。
以上四款,皆出匣费,派之众商,朝廷正项钱粮未完,此费先已入己。
匣费即盐商应酬各官之陋规。
丁巳,以两淮盐政全德裁减浮费,谕舒常等妥办川盐侵销,毋存匣费之名,累商滞引。
谕军机大臣等、据舒常等覆奏、严禁汉口商人匣费、并自请交部严加议处一摺。
未几,侍郎初彭龄劾熊光受沔阳知州秦泰金,及两淮匣费,上诘彭龄,以得自高杞对。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