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城,
仍附小轮行,印士偕焉。
此亦属清凉,
仍附于斯。
而场都则嘉庆、道光间所增,
仍附恭常都。
可否奏请于卷面别立兰字号,每岁台湾道拔取一名,以为定制,
仍附淡水学训导管朿,则兰厅士子进取有阶,必更蒸蒸向学。
此段朱史乃系之六年正月七日,今
仍附本日。
俟取进渐多,再将廪增并出贡之处,奏讲定议,而乡试
仍附闽省,一体匀中。
省司每年但据应支物数,进书颁行,每州不过二两纸,
仍附驿送。
而
仍附存旧名,以便考核。
此即上方之意,殊为便易,
仍附之。
某等愚昧,窃以为同一台湾,同一试典,噶玛兰若仿照澎湖酌进之例,似应请即照澎湖归入本厅开考,其名册于送府之时,请移交淡水厅附送至道,试取进一名
仍附淡水厅学管理,较为公便。
郊禘之事,至不能举其太祖之所自出,而所为因
仍附会,缘饰先代之礼以自文者,中更二三大儒,不能正其非,岂当代之君,儒者固有所不尽言欤?
仍附注原作祭酒司业于其下。
圃都则乾隆十一年所增,
仍附黄旗都者也。
仍附便先行钞寄阿桂阅看。
今取岩叟系年录及刘挚行实删润编入,
仍附初议论时。
此即上方之意,殊为便易,
仍附之。
为姜显所陵,即不复还家,
仍附船下。
出城,
仍附小轮行,印士偕焉。
此门别无通治之方,
仍附于此。
特起句不切幕职,惜之,
仍附于品。
人院,诗论稍堪,故命之,
仍附今年榜第五甲。
凡有大事申报上司,于文书之外,
仍附以揭贴,备言其事之始末,情节利害缘由,上司无不听允。
此篇朱子摘出别行,而张子门人原合于全书,今
仍附之篇中,以明张子学之全体。
把总沈有容、龚守忠各赏银六两,
仍附簿纪录。
今已别修如上,
仍附注于此。
类
仍附之于后者,亦明我圣朝文事之载郁云。
所有该抚咨请将该犯等比照亲老留养例问拟枷杖之处应毋庸议
仍附入军流案内汇题。
援照南澳之例,免其县、府两试,
仍附入台湾学额,凭文取进。
绝汗出而死,是为可必,
仍附其方,以俟识者。
即应令其
仍附原船、任其自回本国。
盖未尝借招讨司兵力,不知日录何以有此,或当时曾降指挥,缘蔡烨申请遂罢,亦不见蔡烨有无行遣,今
仍附见本日,更俟考详。
每次科场不得过二人,
仍附春榜人数。
今既用家传,
仍附此札子于四月末,五月前。
又奏准粤籍加设廪生八名、增生八名,
仍附于府学。
一、纂修史传,必当先以实录小传附入,九朝史传
仍附行状、墓志、神道碑,以备去取。
十二年,
仍附梁,梁因置武兴蕃王国授之。
今
仍附于西北诸山之末。
而
仍附存旧名,以便考核。
令
仍附口英咭唎贡船回。
宏词今后每年许经礼部投状,
仍附春试,虽多,所取不得过五人。
想是为闻经,
仍附戒尺木。
仍附彰化縣,並無專轄地段。
此據御集追書,仍附注御集二事。
仍附编其父介及其兄应求、应符诗,并录应时父子志传行状、子祖开补官省劄诸篇,为上、下二卷。
朱本移入此,今從墨本,仍附本日。
今从原次,仍附宋昭上书后。
仍附其舟,十五里至滩上。
久之,仍附巨商归,中途为盗所劫,盗魁颜振泉复爱之,任为头目。
但商本文注混淆,其段落亦多舛错,爰又即马刻再三参订,以期妥善,而仍附着所见,以质之好古君子云。
仍附便先行钞寄阿桂阅看。
老王暗自叹息,面上仍附和了几句。
仍附舟南下觅外舅,外舅已别易主人,随往他所。
绝汗出而死,是为可必,仍附其方,以俟识者。
十二年,仍附梁,梁因置武兴蕃王国授之。
把總沈有容、龔守忠各賞銀六兩,仍附簿紀錄。
仍附会之说,刘彻再聪明也不可能想到三百年后会出现董卓这个盗墓恶贼的。
仍附乌尔图纳逊、伊苏特等旗分。
仍附著啟聖錄,庶以揚其異焉。
仍附长兴三年礼部春榜。
若犯免官以上,及贓賄入己,恩前獄成,仍附景跡。
以示虽在关内仍附属昭陵。
仍附注原作祭酒司业于其下。
而乡试仍附闽省,一体匀中。
乃仍附之卷中,令如夕阳之在疏林,半明半灭云尔。
新鲜的胡萝卜须根仍附有少许泥土的为佳。
仍附注於此,其詳見七月二十二日。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