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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诏不得因而别致阻节。
长兴中,又减五文为三文,寻
仍诏官自造曲,减旧价之半卖民酿酒。
从之,
仍诏三省、枢密院、六曹,令尚书省出榜,百司等处令六曹随所隶出榜,并于门首晓谕。
二十二日,命宫苑使刘承规为园陵按行使,入内副都知邓永迁副之,
仍诏与西京作坊副使蓝继宗同议。
宪宗念其忠荩,诸昆仲子侄皆居职秩,
仍诏每年给绢二千匹,春秋分给。
上重其事,故令审问,
仍诏侍御史知杂事蔡确同相视以闻。
太平辞,帝不允,
仍诏示天下。
仍诏天下冬十月授白云宗主沈明仁荣禄大夫司空按元史仁宗本纪云云。
从之,
仍诏增熙宗为四朝。
比至华州,帝已痊复,即除华州刺史,
仍诏随入京,不令在镇。
仍诏辇致本路诸县镇粮草入州城。
仍诏谕高丽国王立侍仪司。
仍诏正辞等,如蛮寇不受招安,已经诛剪畏服,勿穷追之。
是岁,
仍诏商人入刍粟陕西并边,愿受东南盐者,加数予之。
丙午,诏枢密直学士、知定州薛向赴阙,
仍诏向自举代者,特遣中使迎赐茶药。
仍诏孟昌龄同宋升措置。
时河东丰稔,米斛百钱,戍人以茶一斤易粟一囊,州县利于转送,不即敛籴,故有是命,
仍诏止一年转送。
诏士言未过南界,遽已捕执,虑别致引惹,自今缉知北界奸细,须诱入省地,方许收捕,
仍诏告捕苏文,赏钱千缗,班行内安排。
令俟秋凉上道,遣中使赐宴于玉津园,两制三馆皆预,
仍诏赋诗饯行,缙绅荣之。
仍诏诸路经略部署司,使知朝廷深意。
董徵为四门小学博士後宣武诏徵入旋华宫令孙惠蔚问以六经
仍诏徵教授京兆清河广平汝南四王。
即除华州刺史,
仍诏随入京,不令在镇。
仍诏今后在京官三年皆迁调,著为令。
元丰三年三月二日,诏以光禄大夫、行尚书工部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监修国史吴充为行吏部尚书、观文殿大学士、西太一宫使,
仍诏大朝会许缀中书门下班,依知大藩例支添给。
从之,
仍诏河南府监护其事。
仍诏仲苟以绍兴府、温、台、明州为地分。
仍诏,吴越国王钱俶修奉禹墓。
德宗践阼,条举格令,第舍不得逾制,
仍诏毁璘中堂及内官刘忠翼之第。
命赫迪、殷弘赍国书复使日本,
仍诏高丽遣人导送,期于必达,毋致如前稽阻。
仍诏俟朝拜诸陵日,差官以少牢致祭。
福王与芮随宋主来归,授金紫光禄大夫、检校大司徒、平原郡公,
仍诏与芮家赀之在江南者,辇至京给之。
仍诏傅卓、翟国秀等分道出兵。
从之,
仍诏候理正运判以上资序,三年为一任。
仍诏俟朝拜诸陵日,差官以少牢致祭。
曹翰,宋太宗命攻幽州,
仍诏督役开河。
上闻之,惊,步行出至阁下,自调药饮之,
仍诏其子津入侍疾。
既而言者以为紫宸非臣下所称,乃以延和为观文殿,而以丁为观文殿学士,相继以贾文元公昌朝为大学士,
仍诏自今非尝为宰相者勿除。
五月,令孜徙重荣为泰宁节度使,以泰宁节度使齐克让为义武节度使,以义武节度使王处存为河中节度使,
仍诏李克用以河东军援处存赴镇。
甲寅,复置诸路转运判官,
仍诏中书、枢密院同选用。
仍诏睿为行军元帅,讨谦,破之。
仍诏诸路监司、牧守,其所属令长,有奉公爱民,治效尤异者,每岁别荐三二人,间或銟拔,待以不次。
仍诏中外臣庶指陈阙失。
靖康中,戚里例纳节,至是,公主为其子忱请还旧官,上以忱为沪川节度使,
仍诏戚里不得援例。
戊辰,遣安南贡使还,
仍诏谕陈曰烜来朝。
仍诏原作仍许,据宋本、宋撮要本改。
许之,
仍诏后子孙并免行焉。
诏悉补寨将,
仍诏自今蛮人杀贼有功,就加赐赉,合补职者,具名以闻,勿须部送赴阙。
仍诏自今堂后官转至员外郎与外任差遣,提点五房公事三年与替。
仍诏自今内殿崇班至诸司使为都监者,并如例赐之。
仍诏出入如二府仪,公使半给见钱,后毋得为例。
寻除中书侍郎,
仍诏修国史。
熙宁元年二月壬子,观文殿大学士、左仆射、判河阳富弼判汝州,
仍诏入见乃赴任。
仍诏佛郎机人不得进贡。
仍诏俟朝拜诸陵日,差官以少牢致祭。
莫若传旨,将宣华
仍诏进宫,朝夕以慰圣怀,妾亦得以分陛下之欢颜,岂不两便?
因翰林学士张康国言,天下崇宁观并建火德真君殿,
仍诏正殿以离明为名。
仍诏贡使,凡珍华悦目之物,不得入宫。
从之,
仍诏殿后御阁前廊上角门,差行宫殿门使臣一员监守。
于是人内都知张景宗、副都知邓守恩传诏,送谓赴中书,令依旧视事,仍诏迪出知郓州。
仍诏专以雅州名山茶为易马用。
仍诏每公宴别席而坐,以宠异之。
仍诏宪趋邺,进克邺城。
仍诏公着以步履稍难,自今每遇入朝,特许令男一人入殿扶掖。
仍诏所司详定仪注以闻。
仍诏河东、镇冀、幽州、淄青、淮西、滑毫、汴宋、泽潞、河阳道出师进讨。
仍诏各听本州县守令节制,将来防托无虞,当议推恩。
上闵京老,不许,止落职勒停,仍诏毁板。
丁丑,颁农桑旧制十四条于天下,仍诏有司察其勤惰。
仍诏所司,其开府俸料,逐月进内,寻以军兴罢支。
仍诏取山西长子县羊头山黍,大小中三等各五斗,以备候气定律。
仍诏募天下壮士,许令诣阙,拨付赵太祖简阅,选其出众者为殿前诸班。
仍诏近臣各举一二人,以备采择,诸路幸甚。
仍诏占城、真腊合击交趾。
命赵璧行中书省于东京,仍诏谕高丽国军民。
仍诏天下兵马元帅钱镠指挥攻讨。
庚午,以高达为参知政事,仍诏慰谕之。
高阳人许允,为司马昭所杀,允子奇颇有材思,仍诏为太常丞,寻且擢为祠部郎。
仍诏广州管内百姓,今后不得尚袭余风,以采佩为业。
仍诏有司以其鼓舞之节施于乐府。
为大将军仍诏宪先驱趣邺。
仍诏李世勣进兵取银城。
与二子官,仍诏于幽州立碑以纪功赏。
仍诏中外臣庶指陈阙失。
仍诏除宣徽使自今不得过二员。
仍诏生员以所纳齐课于讲堂上指谕,并委博士逐月巡所隶齐,询考生员所业。
仍诏有司,以其鼓舞之节,施于乐府。
四年秋,特等皆迁官,仍诏三司行新法,不得辄有改更。
仍诏守倅今后岁终及替罢,并开具管下诸县上一州收支、见在数目,申尚书省。
帝重其事,故令审问,仍诏侍御史知杂事蔡确同相视以闻。
仍诏齐自今称臣,勿称子。
仍诏宗正寺除长贰外,自今更不专差国姓官,盖自有宗司以统皇族也。
仍诏天下诸司各举谙晓兵法。
从之,仍诏以引水灌田陂为名。
仍诏仲苟以绍兴府、温、台、明州为地分。
从之,仍诏增熙宗为四朝。
仍诏自今由经筵出者亦如例。
仍诏左仆射高颎、将作大匠刘龙、巨鹿郡公贺娄子干、太府少卿高龙叉等创造新都。
仍诏绍宗为行台,节度三徐、二兖州军事,与大都督高岳等出讨,大破之,擒渊明及其将帅等,俘虏其众。
仍诏迪出知郓州,放朝辞,即时赴任。
仍诏今后吏人犯罪,并不用荫。
仍诏裴监筑长城,作罢,行南谯州事。
仍诏枢密直学士、知制诰预会。
仍诏每三年以龙猛等军阙数闻。
仍诏鄜延路副总管刘光世充省视陵寝使。
仍诏迎熙及博陵长公主之柩,南葬洛阳,礼如晋安平献王故事。
仍诏宰府立法,更制革弊,增建学校,条具闻奏。
仍诏已送下详定文字亦依此日限详定闻奏。
仍诏押伴夏国使人王震以此意说谕使、副。
会天平军节度使乌重胤卒,朝廷难其人,复以弘礼为天平军节度使,仍诏即日乘递赴镇。
仍诏各择宗室之贤者一人为知宗,掌外居宗室。
仍诏有司遵守法制,存留兵卒,储积材用,敢有抽差转易者,必正典刑,此则固河防之策也。
从之,仍诏河南府监护其事。
以不得请,求近郡,故优拜焉,仍诏须宴而后行。
前后凡七上表,乃许之,仍诏籍出入如二府仪。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