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户内止隐九口,告称隐十八口,推勘九口是实,诬告者不得反坐,以本条隐九口者,
罪止徒三年,罪至所止,所诬虽多,不反坐。
罪止田瑞一身,馀无所问。
鞫狱当平恕,古者非大逆不道,
罪止及身。
诸官马乘用不调习者,一疋笞二十,五疋加一等,
罪止杖一百。
首告贼渠者、
罪止贼渠。
怀政亦挺身自认,毫不妄扳,于是具案复奏,
罪止怀政。
二百五十贯以上,违三月笞三十,每一月加一等,
罪止杖六十。
每一百贯加一等,
罪止徒三年。
队正、副得罪,准里正,亦一人笞五十,一人加一等,
罪止徒二年。
当差经本部以该弁私自赴省欲行禀诉其
罪止于不先禀问上司擅离汛守若遽科以无故逃走则其被控欲诉不得谓之无故即私自赴省亦不得谓之实在脱逃与拟遣之例不符驳饬另拟。
其终也,
罪止一泯王耳,亦无所与於其宗庙社稷也。
与者,减五等,
罪止杖一百。
自今非谋反大逆,
罪止其身。
夏履素先案有名,是否
罪止纵子?
过杖一百,十加一等,
罪止徒三年。
此案李潮敦秽语村辱致章王氏气忿轻生按例
罪止满流。
巡书陈周得受船户钱二十五千六百文,计折实银二十五两六钱,除入已枉法赃
罪止杖徒不议外,应依说事过钱与正犯江大复同罪,照名例至死减一等,应杖一百、流三千里。
者,十疋笞十,十疋加一等,
罪止杖一百。
二百斤,加一等,
罪止徒三年。
以诡计籍人名,
罪止王八。
鞫狱当平恕,非大逆不道,
罪止及其身。
不可引入绞刑,三十疋者
罪止加役流。
违者,一日笞十,五日加一等,
罪止杖一百。
又不各计所分入巳之赃、
罪止于杖。
罪止杖一百、流三千里。
今在配脱逃殴伤罗智魁平复应否照平常发遣人犯在逃行凶
罪止笞杖例递回发遣处枷号两个月鞭一百之处听候部议等因。
于是乃以天子之命下诏罪之,
罪止一身,家口不问。
在原告不过诬告不实,
罪止谴戌,而于通省大局得以保全,所裨实多。
以其
罪止于流,故赦其生。
此案余犯
罪止总徒与军流不同该司拟以改咨完结毋庸汇题似可照办。
罪止田瑞一身,余无所问。
每二日加一等,
罪止杖一百。
一日加一等,
罪止杖一百。
昔惊汉文帝乘舆马者,张释之劾以犯跸,
罪止罚金。
其不指出兴贩者,
罪止杖一百,徒三年。
杜不言义与书过同者,公实不贰於楚,晋以无
罪止公,非所当讳,故依法告至。
诸同居卑幼,私辄用财者,十疋笞十,十疋加一等,
罪止杖一百。
苏克萨哈虽系有罪、
罪止本身。
罪止杖一百、流三千里。
理刑司掌蒙古诸刑名,自斩绞外,
罪止鞭朴,不及流徙,而以牛马作赎刑焉。
我
罪止和奸,畜发诱人,亦不过刁奸耳,于律无死法。
十日加一等,
罪止徒三年。
为是当身所受,为是先世种因,为是
罪止一身,为复殃流子孙?
或过犯在从教以前,事发在后者,
罪止本身。
计庸坐赃论,
罪止杖一百。
过杖一百,十日加一等,
罪止徒二年。
或过犯在从教以前,事发在后者,
罪止本身。
每一分,加一等,
罪止杖一百。
应禁而不禁,
罪止杖六十。
均不得以
罪止满流定拟。
律不言复仇,然擅杀行凶人,
罪止杖六十,即时杀死者不论,是未尝不许人复仇也。
罪止吐谷浑可汗昏耄之主,及天柱王一二邪臣,自馀部落,皆无所问。
诸坐赃致罪者,一尺笞二十,一疋加一等,十疋徒一年,
罪止徒三年。
之义,功在元帅,
罪止首恶。
自今已后,非谋反、大逆、干纪、外奔,
罪止其身而已。
即丁夫在役,日满不放者,一日笞四十,一日加一等,
罪止杖一百。
又谋故杀人
罪止斩候之犯若于杀人后挟忿逞凶将尸头四肢全行割落俱各照本律例问拟请旨即行正法各等语。
若邻佑十家长出首、
罪止本犯、骡驴任民间畜养。
监临官吏求索所部内财物计赃准不枉法,强者准枉法论,又准枉法论
罪止杖一百、流三千里等语。
凡彼亲属,无用忧疑,
罪止一身,必无连坐。
冀
罪止于身,二儿可得全不?
故违者,以日定罪,
罪止徒二年。
有人私沽酒及置私曲者,
罪止一身。
过杖一百,五亩加一等,
罪止徒二年半。
罪止杖一百,罢职充军。
已革笔帖式翕临诬告汪本申占产喝殴复违例戴用五品顶戴按律罪止杖责。
一、凡台湾流寓之人,如有过犯罪止杖笞以下、查有妻室田产者,照常发落,免其驱逐。
罪止承嗣及其侄悦,自余将士弟侄苟能自拔,一切不问。
丁幅成等随同助势即属为从其入教拜师排列字辈亦未诵经习咒传徒按例罪止拟徒应从一科断依棍徒为从各杖一百徒三年亲老不准留养。
罪止徒二年,不以去官赦原减。
该氏所犯情节固重既经该省照妻妾悍泼逼迫其夫自尽例拟以绞决罪止立诛无可复加似只可照覆。
罪止緣公,今遭遇朝廷推廣恩惠,凡有罪戾,盡蒙貸湔洗,人情莫不悅豫。
过杖一百,十加一等,计欠七十二,罪止徒三年。
罪止吐谷浑可汗昏耄之主……
况三军百姓,孰非吾人,诏令颁行,罪止师道。
罪止八人,他不复问,众皆拜伏,争呼万岁。
虽李定国、柯得成、罪止捏饰。
若犯法合出觀寺經斷不還俗者,從私度法,即監臨之官私輒度人者,一人杖一百,二人加一等,罪止流三千里。
官司批凿无故留滞经日者,杖一百,一日加一等,罪止徒二年。
罪止杖一百,徒三年,追物还官。
罪止杖一百、流三千里,并免刺。
罪止杖枷笞责者,详报该管上司批结,照民人一体杖责发落,毋庸仍解理事同知,通判鞭责。
之义,功在元帅,罪止首恶。
既无罪止之文,加至流三千里。
之义,功在元帅,罪止首恶。
诸盗种公私田者,一亩以下笞三十,五亩加一等,过杖一百,十亩加一等,罪止徒一年半。
罪止杖一百,流三千里。
此固太守事也,小吏何足当业奏上,罪止罚俸。
罪止田瑞一身,馀无所问。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