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
股权捐赠已经成为越来越多企业和富豪的选择。迎驾集团、海亮集团、爱尔医疗、牧原股份的秦英林先后宣布分别捐赠4000万股、1亿股、1亿股、市值8亿元对应数量股票到相应的基金会。
股权捐赠是国外慈善捐赠的主力军,如今也日渐成为我国慈善捐赠的一个新风向、新主流,究其原因在于股权捐赠具有许多其他捐赠形式所不具备的优势,如资金的连续性等。
但股权捐赠在我国却经历了一条十分曲折的发展道路。从初期法律明文禁止股权捐赠,到股权捐赠视同销售产生的高额税负成本,都严重阻碍了我国股权捐赠的发展。
在我国慈善家、学者、以及敢于探索的企业家的推动下,财政部分别于2009年和2016年发布的财企【2009】213号文件和财税【2016】45号文件打破了股权捐赠形式和高额税负的壁垒,为我国股权捐赠打开了一条绿色的通道。
近十年的时间,从无到有、从禁止到合法、从高税负到零税负,这是一个社会发展推动制度创新的过程。
本文将重现股权捐赠“破冰”历程,展现我国股权捐赠在制度规范和税收管理方面取得的突破,为后来者提供可供参考的股权捐赠实操经验和税收筹划建议。
本文仅讨论上市公司的股权捐赠。
01明令禁止股权捐赠
企业对外捐赠是指企业自愿无偿将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赠送给合法的受赠人用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公益事业的行为。
2009年以前,股权进行捐赠的形式是被禁止的。《关于加强企业对外捐赠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3〕95号)第四条明确规定:企业持有的股权和债权不得用于对外捐赠。
说到这,就不得不提股权捐赠的先行者曹德旺和河仁慈善基金会,正是由于曹德旺极力探索股权捐赠的新形式,明知不可为而为之,推动了股权捐赠相关法规政策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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