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东洋于此事,实已违万国公法,我中国理应即发重乓以
创惩之。
一、旗下人犯充军流徒罪者、止行鞭责、以致奸宄无所
创惩。
世祖章皇帝虑非大加
创惩。
若不大加
创惩,养痈贻患,成何军纪!
苟其自作不靖即当早示
创惩。
过之所在,亦必权其轻重,以示
创惩。
虽死严诛,再加贬职,庶几来世,永有
创惩。
该革员等平日不知自爱动辄滋生事端虽经此次
创惩犹恐复萌故态沈葆桢接奉此旨。
先帝
创惩颇僻,原非阻其自新。
其势不得不加征剿,以示
创惩。
又岂所以肃宪典而示
创惩。
若不核其功罪明示
创惩。
孽丑放肆至此已极,若不大加
创惩,养廱贻患,成何军纪!
今既讯有确据,岂可不示以
创惩!
东洋于此事,实已违万国公法,我中国理应即发重乓以
创惩之。
现经此番大加
创惩,不可不悉心筹办,妥为经理,以期一劳永逸。
逆匪屡受
创惩犹复负嵎抗拒。
今既讯有确据,岂可不示以
创惩!
在当时不得不加以
创惩。
若不大加
创惩,养痈贻患,成何军纪!
是于衰庸者不足以示创惩。
非所以昭法纪而严创惩。
(完)